重磅!厦门出台首个影视产业专项扶持政策,最高奖励2000万元!
重磅!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正式出台啦!
这是继去年3月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出台后
厦门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又一重磅举措
也是厦门市首个影视产业专项扶持政策
1、影视企业来厦 最高奖百万
新政策第三条“鼓励影视企业落户厦门”,希望通过真金白银的扶持让厦门影视产业的数量多起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前2年100%,后3年80%的奖励。还对扣除各项奖励后对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100万、500万、1000万元以上的影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0万、100万元奖励。
2、打造厦门影视 服务出口基地
第一次提出“鼓励打造厦门影视服务出口基地”,新政策第十三条关注本土影视产品出口、中外合作影视作品出口等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影视服务出口内容,给予符合要求的企业减税或贴息服务。这一规定在全国走在前列。
3、全国唯一提出打造首映礼之地
4、鼓励社会资本投建 影视拍摄基地
第一次明确提出“支持影视拍摄基地建设”和“支持影视拍摄之城建设”。新政策第十一条支持国有和民营企业利用旧工业厂房等存量房地产资源改建影视拍摄基地和后期制作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影视拍摄基地,同一基地每年可享受最高达200万元的运营补贴。第十二条鼓励我市影视企业通过立项、备案的影视作品在厦拍摄,鼓励外地影视企业来厦拍摄,期待更多优秀影视作品在厦门诞生。
5、支持厦门建设 剧本创作基地
第一次提出“鼓励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新政策第四条一方面支持我市建设剧本创作基地,吸引编剧人才来厦开展创作,鼓励本土影视企业购买优秀影视剧本,另一方面对成功被影视机构购买并立项、备案审批的我市剧本创作基地出品的原创影视剧本,给予剧本创作基地奖励,反映厦门题材的影视剧本获得的扶持力度会更高。
想要了解更详尽的内容
一图看懂新政策吧!
●原有政策与本政策相同条款内容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原有政策与本政策条款内容不重叠的,继续沿用原有政策条款(如:影视专业人才落户奖励、优秀影视作品播出奖励、奖励优秀获奖作品、影视后期制作奖励、加强人才培养等)。
●同一企业、同一机构、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原则上,统一企业(基地)年度内享受本政策规定的扶持资金,不超过该企业(基地)年度内对我市的地方级税收贡献;
●与市级其他相关扶持政策重复,按就高原则给予补差。
来源:厦门广电、厦门日报
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提示: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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